【代表委員說】磨長英委員:建議儘快出台「民營企業投資法」
【香港商報訊】記者徐玉瑩報道:如何解決民營經濟面臨的發展困境和問題?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聯主席磨長英建議,國家儘快出台「民營企業投資法」,為合法合規經營的民營企業保駕護航。
磨長英認為,去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首次針對民營經濟出台了《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加之今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為民營經濟立法提供了有利條件。
「目前,中國還沒有一部關於民營經濟的專門立法,致使民營企業的一些經濟活動不能得到公平對待,甚至導致企業和企業家蒙受巨大損失。」為此,磨長英就法律內容提出建議,一是?力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她建議,一是明確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與民營企業之間合同、協議受法律保護,不可因人員變動、時間過長等因素而終止或拖延;合同或協議一方未按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且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裁決;同時對民營企業與企業家財產進行明確界定,在司法中做到「公私分明」;強調對民營企業家羈押的合法性審查和取保候審制度,儘量減少因為民營企業家被羈押,企業就很難運營的情況發生。
二是?力保護民營企業平等參與經濟活動。建議在法律中要明確各部門和地方不得以規範性文件、會議紀要等任何形式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准入門坎,不得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形成不成文的歧視性「潛規則」,一經證實,嚴厲查處,為民營企業安心專心用心謀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