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外國籍法官須迴避審理國安案件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昨日有外媒引述知情人士報道,「香港國安法」將禁止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表示,她建議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須由無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原因就是由擁有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的法官,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時,有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問題,故他們必須迴避,以保證公平。她強調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這是專業問題及法治的價值,不是純國籍問題。
全國人大會議今日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本身是律師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曉峰表示,香港安全與國家安全環環相扣,整個國家安全的強度取決於它最弱的一環,只有承擔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憲制責任和義務,才能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領域內享有選擇權。
陳曉峰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最高法律效力,中央和特別行政區具有從屬關係,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全國人大有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作出決定。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有權以法律的方式決定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全國人大決定授權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列入附件三,納入《基本法》體系,正是為了維護《基本法》的完整性。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蔡素玉表示,修例風波引發的「黑暴」持續近一年,市民生活、企業經營都失去了保障。在此情況下,國家為香港前途想,訂立香港國安法,可讓香港重回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