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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港事講場】不容阻撓香港國安立法
2020-05-29    香港商报
 

【港事講場】不容阻撓香港國安立法

利劍

維護國家安全,對於任何主權國家而言都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而,當中國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之時,來自美國等西方國家的一些政客卻如坐針氈。他們妄加評論、橫加指責甚至威脅施壓,說什麼「作出強烈的反應」、「重新評估香港的特殊地位」,實質就是干涉中國內政、破壞香港繁榮穩定。他們為「反中亂港」勢力張目,實質就是以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挑釁國際正義。

國安立法屬中央事權

國家安全立法屬中央事權。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是實行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權力,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中國貫徹落實憲法、香港基本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策部署,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

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刻不容緩。自去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勾連外部勢力屢屢突破底線,讓「一國兩制」實踐面臨嚴峻挑戰,令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一些人公然鼓吹「港獨」,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為美國而戰」,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和特區政權機關。他們當街縱火,四處投擲汽油彈和燃燒彈,破壞程度不斷升級,已經呈現本土恐怖主義特徵,對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也對香港保持繁榮穩定、推進「一國兩制」構成了巨大威脅。

雙重標準與正義相悖

沒有任何國家能夠允許在本國領土從事分裂國家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西方國家,如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等都有非常完整的國家安全法,對分裂主義、恐怖主義,對叛國罪、間諜罪、分裂國家、顛覆政府、參加暴亂等罪行作出明確規定,觸犯者將導致數以十年計的監禁,很有可能被判終身監禁和死刑。美國制訂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更是名目繁多,僅2001年「9.11」事件後就通過了《愛國者法》《國土安全法》等。在美國,蓄意散播、勸說其他人使用武力推翻美國政府的行為均屬顛覆政府罪,最高判處20年監禁;對叛國者,或幫助美國的敵人,可以判處不少於5年監禁,最高可處以死刑;對於本土恐怖主義者,警方有權搜查電話、電郵、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紀錄,以求最大限度切斷境外極端分子進入美國的途徑;在國家安全教育方面也有法律,政府資助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設關於國家安全的課程或進行相關研究……美國一些政客一邊竭力打造本國「銅牆鐵壁」的國家安全網,甚至以國家安全為藉口對外國投資設限,公然進行「長臂管轄」,一邊試圖在中國國家安全網上「鑿洞破牆」,阻撓破壞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是典型的雙重標準和強盜邏輯。

沒有長治久安,就沒有發展繁榮。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表明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世界上但凡真正希望香港長治久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人士,都會對此予以理解和支持。美國等西方國家的一些政客不願讓香港的長治久安得到充分保障,徹底暴露了他們骨子裏根本沒想對港人負責。毫無疑問,雙重標準從來都與正義相悖,為世人所不齒。任何藉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的企圖,都是注定失敗的癡心妄想。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