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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林鄭轟部分外國政府玩弄雙標 立法體現中央擔當
2020-06-0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馮煒強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法律,中央政府將就此聽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意見。林鄭今天將率領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赴京。林鄭昨表示,涉港國安立法尚未有法律條文,市民有所關注很正常;惟有關工作具必要性,從國家層面進行涉港國家安全相關立法體現了中央擔當。她亦批評部分外國政府對於國家安全採取雙重標準,而美國提出的所謂制裁或取消香港特殊地位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

林鄭攜高官赴京商國安立法


林鄭月娥等官員昨晚至深圳,今到訪北京,明早即回港。在此期間,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將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危害國安風險在港不斷上升

昨早,林鄭於行政會議前晤傳媒表示,留意到外國政府及政客就香港國安立法發表失實言論、無理指控。

故此,她重申三點:其一,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主權的體現和治權的基礎,每個國家都要為維護國家安全而立法。對於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1997年前香港已有相關法律處理,並非完全真空,但明顯不足。

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國家安全法》,按理應適用於國家每個部分和角落,而由於顧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制定基本法時透過第23條授權予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礙於種種原因,至今仍未落實。政府面對立法會亂局,加上基本法第23條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長期在港被妖魔化和污名化,作為行政長官,必須承認在可見將來難以純粹透過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其三,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在香港不斷上升,此乃客觀事實。鼓吹「港獨」的行為、外國勢力干預等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均已昭然若揭,令市民生活惶恐不安。中央政府關心香港特區市民,不可能視而不見、漠不關心。「難道讓香港繼續這樣下去?繼續這樣下去,不但影響香港700多萬人,亦會讓香港成為全國安全的一個缺口或風險位,從而影響14億人民。」

林鄭指,中央就事件承受不少壓力,儘管外國政府藉此批評,中央仍願意體現擔當,進行立法工作。

美國制裁香港損人不利己

林鄭又批評部分外國政府對於香港國安立法作出高調反應,甚至表示會採取行動,實為雙重標準。這些國家十分重視自己的國家安全,但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尤其是香港現時情況,卻戴上「有色眼鏡」看待。觀乎美國政府近日處理當地騷亂的手法,與該國對香港去年發生暴亂時所採取的立場,便可見其雙重標準。

對於美國聲稱會制裁香港或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她直言這是損人不利己。過去十多年香港都是美國賺取最大貨物貿易順差的經濟體,香港單方面給予美國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但港人卻未能獲得同等待遇。香港為1300間在港美企提供在CEPA下同樣同等地進入內地市場的優惠政策。她說,目前全球經濟已因疫情疲弱不堪,美國以至其他政府不可也不應在這時候作出打擊雙方企業和人民的事情。

另外,林鄭昨接受央視訪問指,中央出手訂立港區國安法是給香港生機,助港走出困局。她指,當全國人大通過立法決定後,令她心裏感到很踏實,如果不是中央出手,香港可能不能解決當前問題。她重申,特區政府會全力支持配合制定和落實法例,有中央的堅定決心和香港市民的支持,她不會懼怕美國和西方一些國家的指責和制裁威脅。林鄭還表示,隨香港社會逐步恢復穩定,特區政府將把工作重點放在發展民生和恢復經濟方面。

鄭若驊:國安全屬中央事權

另外,隨行的鄭若驊就有關媒體報道作回應。她明確指國家安全政策不屬香港自治範圍,全屬中央事權,因此全國人大有權作出有關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

她又稱,有關報道將國家制定政策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與日後特區執行工作混為一談,顯示了對憲法和基本法運作了解不足。

李家超:將反映香港執法程序

李家超昨亦表示,會向中央政府反映香港在普通法下的執法程序、法律要求和法庭經驗等,亦會如實反映香港情況和各方意見。

李家超稱,過去12個月的暴力事件不斷升級,當中涉及炸彈及槍械的恐怖主義行為,很多市民都擔憂日常生活安全。而且,「港獨」組織很囂張,常在活動中揮舞旗幟,外國公然干預特區事務,危害國家安全。他說,有了國家安全,社會才可回復太平、安寧,市民才可重回正常生活。在維護國家安全下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此舉可望填補法律漏洞和加強執法能力,令整體市民在太平盛世過日常生活,民生及經濟發展、長遠繁榮穩定方得以保存。

國家立法權不容反駁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兩位在本港法律界享有崇高地位的重量級人士,昨為「香港國安法」發聲。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發表聲明指,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有關原則不容反駁;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亦於報章撰文指香港一直未能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認為全國人大制訂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可以理解及合理」。

楊鐵樑:香港存在立法與執行真空

楊鐵樑聲明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需要。儘管有海外評論員表示反對,但如果他們各自所屬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援引《公約》規定。因此,那些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的」。

聲明續說,在過去23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立法和執行方面的真空。對於法例將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目前尚未清楚。因此,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楊鐵樑強調,數個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國以及香港等地區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論述的核心。他說,很高興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獲悉,這些價值在制訂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的,「真誠和信任是活在這個大時代的重要元素」。

李國能就有關法例提出7項建議

另一方面,本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於報章撰文表示,對香港能夠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沒有信心,加上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認為全國人大就「香港國安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李國能並就有關法例提出7項建議,包括:法例必須不具追溯力,罪行定義必須合理確切,涵蓋範圍必須限制於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調查權力必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特別是除非獲得司法授權處所不得被搜查、電話不得被監聽,檢控決定應依據香港《檢控守則》,審訊應在香港公開公正地進行、被告應被假定無罪並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