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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國歌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下周五刊憲生效
2020-06-05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駿強報道:立法會昨日在41票贊成、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當天,反對派又試圖阻撓會議進行,3名議員居然投擲「臭彈」,會議一度暫停近4小時,引發其他議員強烈不滿和憤慨。立法會亦就此報警,警員及消防員到場調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感謝議員支持草案,指下星期五當局會刊憲及正式生效。他表示,特區政府會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希望各界不忘「一國兩制」初心,要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而且要按基本法辦事。

陳朱擲臭彈 阻會4小時

立法會大會昨早9時起開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先否決21條由反對派議員提出的所謂修正案。直至約11時45分,開始進入三讀辯論草案。惟反對派繼續瘋狂施展「拉布」把戲,多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試圖拖延會議時間。中午12時50分左右,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議會陣線議員朱凱迪分別手持水桶、水樽離開座位,開始瘋狂表演。2人都潑出手中器皿中的液體,會議廳隨即傳出大陣濃烈的惡臭味,溢出的污水更疑似包含昆蟲,場面相當噁心。前者更試圖衝向主席台,被立法會保安員上前制止。立法會代主席、民建聯主席李慧於12時55分許宣布暫停會議。

其後,立法會職員到會議廳噴灑芳香劑,以祛除臭味。稍後,立法會秘書處報警,警察、消防員接報後進入立法會大樓進行調查,並索取證據及樣本。昨午約4時20分,警方及消防人員會見記者,其中港島中消防區長楊啟宏表示,消防接報後到場發現2個膠樽,當中有啡色液體及昆蟲屍體,處方以儀器探測後,沒有發現有毒或可燃氣體,並將物質移離。中區警區副指揮官廖珈奇稱,經初步了解後得知有2名議員於會議期間手持膠樽,將液體潑到地氈及主席台附近,事件中沒有人感到不適或受傷。警方將事件列作求警調查案處理,稍後會調查是否涉及刑事成分,如發現證據將果斷執法,不排除日後會有拘捕行動。

換址再表決 梁君彥「剪布」

下午4時45分左右,立法會終於復會,不過開會地方從1樓會議廳改為2樓會議室一,即舉辦內務委員會會議、財務委員會會議的地方。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席上嚴正表示,有關法案並不複雜,然而部分議員一方面批評審議時間太少,同時又蓄意阻撓會議進行,因此決定提早約1小時進行三讀表決。此時,民主黨議員許智竟突然發難,並再投擲「臭彈」。會上,梁君彥直斥上述滋擾行為幼稚及不負責任。

之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作簡短發言表示,國歌法草案的核心精神是尊重國歌、尊重國家。他希望各界不忘「一國兩制」初心,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並要按《基本法》辦事。

縱然多位反對派議員大吵大鬧,會議仍如期進行表決程序,最終在41票贊成、1票反對下通過三讀表決。梁君彥亦在下午5時左右宣布休會,比原定時間早了約45分鐘。

會後,曾國感謝議員支持草案通過,並表示會在下星期五刊憲及正式生效。當局亦會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以加強市民的國家觀念。他說,只要不公開侮辱國歌,就不會誤墮法網。事實上,該條例在草擬過程中經過17次會議共50小時辯論,已有足夠的辯論空間,今次是按程序進行三讀表決及通過。

國歌法立法過程回顧

2017年10月1日

內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政府應通過公布或立法方式實施。

2018年3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文件。

2019年1月

行政會議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同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但由於反對派議員惡意阻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遲遲未能選出,導致《國歌條例草案》一直未能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2020年5月28日

立法會二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2020年6月4日

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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