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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商报时评】有了國安法 香港營商環境會更好
2020-06-2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主要原則和內容日前公布,草案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決心,亦最大程度尊重香港自身制度和特點。香港國安法無損「一國兩制」制度,無損港人的自由法治,當香港有了國安法保障後,反而更利於維護社會穩定與秩序,香港未來營商環境定會更好。
 
  正如特首林鄭月娥昨出席一個財經論壇時所說:香港擁有自由開放的經濟,優良的法治傳統和司法獨立制度、公平競爭的環境、簡單的稅制及低稅率、世界級的金融市場,以及大量的專業人才。只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止暴制亂,用好自己的優勢,香港仍然商機處處。以上都是香港的堅實基礎和雄厚「本錢」,但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擁有一個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基礎上。因此,香港國安法不僅是為了維護整個國家的安全利益,亦是為了補上香港國安缺口,令「一國兩制」可行穩致遠,香港長治久安。
 
  只要堅持「一國兩制」,堅持原有制度和法治優勢,香港仍有無限廣闊的未來。而此前坊間關於國安法的一些憂慮與不安也隨草案主要內容的公布逐漸消除。國安法制定過程中,中央一直廣泛聽取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而草案亦做到了「四個最大程度」,即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區政府、最大程度保障人權、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特點、最大程度保障法律有效實施。中央將落實實施香港國安法的主體責任交給特區政府,從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到刑罰等一切訴訟事宜均由香港特區負責管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同時國安法草案亦充分考慮到香港實施普通法特點,普通法中的無罪推定、人權保障和公平審判等原則都將適用於處理國安案件,足見中央對香港司法制度和港人人權的尊重和保障。
 
  草案主要內容公布後,香港支持和理解國安法的聲音也越來越多。因草案已基本釋除了部分市民的主要兩大擔憂,一是國安法並不影響和衝擊香港原有制度,包括「一國兩制」、獨立法治和司法、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等;二是國安法能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四個最大程度」已給出明確肯定的答案,香港國安立法最大程度兼顧和尊重「兩制」差異,國安法不會衝擊香港獨立法治和司法制度,不損害港人原有的權利和自由,更不會削弱破壞「一國兩制」。因此,香港原有的各種制度優勢依然繼續存在,而且有國安法保障後,香港制度優勢將有更大發揮空間。
 
  儘管香港國安法具體細則還未完全出台,不過預先公布的草案主要內容已給香港各界和投資者吃下「定心丸」,也對香港繼續享有實施「一國兩制」及原有制度優勢充滿信心。香港國安法可令香港擺脫動蕩和黑暴,更好維護和保障「一國兩制」。只要用好自身制度優勢,用好內地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用好國家的大力支持,香港的營商環境會更好,未來發展也更好!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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