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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商报时评】國安法最大程度兼顧「兩制」
2020-06-24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公布後,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主流民意都支持港區國安立法,期待早日落實。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港澳辦、中聯辦在港舉辦了12場座談會,聽取社會各界相關意見。與會各界人士坦誠表達了意見,都希望該法盡快頒布實施,以堵塞香港維護國安方面的法律漏洞和執行制度的缺失,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事實上,從說明可以看出,《草案》充分考慮了香港特殊性,尊重「一國兩制」原則,兼顧內地和香港兩種法律制度、兩種司法體系差異,做到了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本地法律的銜接、相容與互補,當中提出的「四個最大程度」,其中之一便是最大程度兼顧「兩制」下的普通法傳統和特點。《草案》主要內容的法治原則均體現了普通法特點,包括無罪假定、一罪不能兩審、被告人和嫌疑人要有律師代表、舉證責任由控方負責,以及罪行在一般情況下沒有追溯力等等。
 
  當然,國安法作為一套全新法律,有人提出憂慮和質疑亦屬正常,但細察這些憂慮其實是毫無根據的。比如,《草案》列明行政長官應從現任或符合資格的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有人質疑會影響司法獨立云云。對此,特首林鄭月娥昨便嚴正反駁,指出由行政長官指定相關法官名單,並不代表指定特定法官審理案件,如何分派名單上的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仍由司法機構負責,故此做法並不影響司法獨立。事實上,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根據《草案》就看不到特首可以干預法官審案,所謂行政干預司法的說法並不屬實。
 
  對於指行政長官欠缺挑選法官時所需「專業知識」以及或存「個人偏好」等質疑,林鄭昨亦作出回應。她表示,將來委任的法官群組,都是來自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國安法裏的指定法官仍是來自經此程序的法官,她對每位加入司法機構的法官高度信任。她進一步指,現時很多法例都規定,特首在委任法官做事時都會徵詢首席法官,認為做法是理所當然。可見有人真是杞人憂天。至於說政府既是國安法訴訟的一方,特首又有權指派法官,認為兩者存在角色衝突,同樣是見木不見林。現時所有的刑事案件以至司法覆核案件,政府都是案中的控方又或辯方;當中根據基本法第88條,所有法官均根據由法律界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最後由行政長官任命——也就是說,難道一直以來政府都角色衝突嗎?同一道理,也適用於未來的國安案件,相信香港法官仍將以無懼、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繼續公平、公正地依法作出裁決。此外,很多國家皆對審國安案法官設立國籍限制,香港國安法卻未觸及法官國籍問題,林鄭昨亦坦言,深信這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總之,港區國安立法尊重「一國兩制」原則,既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又最大程度兼顧「兩制」特點和優勢,對絕大多數港人來說,確實是增加了一個「守護神」。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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