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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香港國安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審議
2020-06-3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6月28日起舉行,繼續審議香港國安法草案。昨日內地官媒發布消息指,草案建議表決稿已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隨着相關立法進程按部就班推進,各界期待草案盡快通過,透過法治力量,助香港早日恢復秩序。

  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五次委員長會議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向會議作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憲法法律委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了草案建議表決稿。

  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港人意見得到充分反映

  正在北京列席相關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表示,草案經過部分修改,港人意見在草案中得到充分反映。

  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此前香港各界人士對國安立法給出諸多意見,修改後的國安法草案中他們的意見得到充分反映。他相信法案公布後,絕大多數愛護、維護香港的市民都會接受,並會認同其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效力。

  葉國謙表示,國安法草案「將內地法律的觀點與香港法律的通用語言相結合」,令人更加容易聽得懂、看得懂,站在香港角度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照顧港人想法;更重要的是,草案亦展現出只針對「很少很少搞獨立、搞破壞、搞分裂(的人)」,絕不會損害絕大部分守法市民的合法權利與自由。他指,草案修改後給他的整體印象是,法案將有效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令其明白須承擔法律責任。

  對有報道指法案中部分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葉國謙稱,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目的是有效打擊及制止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發生,「如果沒有阻嚇力就沒有意思」。各國國安法都非常嚴厲,因為關係到國家安全,以及國民生命和生活。

  至於法案會否設追溯期,葉國謙相信國安法並不設追溯期,如立法後不做出違法行為則不會被追究。他指,若有關人士在法例生效後仍作出危害國安行為,則立法前的行為可能成為日後舉證資料,這與普通法一向做法相合。

  亂港分子潰散之相已現

  同在京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表示,昨日會上看到最新一份香港國安法草案原文,部分地方與早前看到的草案有分別,草案顯然是吸收一些意見,惟他沒有透露具體內容,稱會議繼續討論草案應如何吸納此前在會上收集到的意見。另外,吳秋北又在Facebook發文指:「(香港國安法)不會以言入罪,也不會以言無罪。做了什麼才是重點。大家關注近來反對派『港獨』賣國禍港『大人物』們的表現,急於撇清等於內心有鬼,即是自白。」他貼文附上多張反對派人物與外國政客會面的照片,包括黃之鋒、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及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涂謹申等。

  另據中通社報道,「港獨」組織「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棄保逃離香港;提出「香港城邦論」的陳雲宣布「退出香港社運」;「禍港四人幫」之一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發聲明宣布退出政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則與「港獨」劃清界線,甚至批評提倡「攬炒」者一無所知……對此,本港不少政界人士指,香港國安法尚未出台,已對「港獨」分子產生震懾效果,證明國安立法勢在必行,對止暴制亂非常有效。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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