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國務院3日決定,任命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特區政府發言人同日宣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港區國安委。
港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特首歡迎國務院有關任命
港區國安委按香港國安法第15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駱惠寧出任,並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林鄭月娥對此表示歡迎。她同時歡迎國務院就駐港國安公署作出的相關人員任命。
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將與港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駐港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香港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港區國安委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劉賜蕙負責警務處國安部
林鄭月娥按香港國安法第16條第2款任命劉賜蕙為特區政府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於昨日宣誓就任。
林鄭月娥表示,劉賜蕙在警隊服務長達35年,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專業能力和堅毅精神。「我深信她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律政司專門檢控科成立
政府發言人還宣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8條的規定,特區政府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特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
指定6法官審理國安案
據介紹,行政長官已按香港國安法第44條的規定,在徵詢特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另有消息指,其中一名被指定負責處理國安案件的,為駐西九龍法院的蘇惠德裁判官。
此外,政府發言人補充說,港區國安委將於稍後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晚在社交媒體發帖文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今日(3日)正式成立由我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將履職盡責,肩負重任。我們捍衛的是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保護的是全國人民利益,而執行的是一條全國性法律。既是光榮的任務,也是極大的挑戰。」
林鄭指國安委成員愛國有政治擔當
林鄭說,「很高興和她並肩作戰的都是有愛國情操、工作熱誠和政治擔當的成員。今天加入的劉賜蕙Edwina,以警務處副處長職級成為警務處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領導警隊的國安處。雖然我一向重視男女平等,有能者居之的原則,但由一位女性警官擔任首位國安處負責人,還是令人感到特別興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