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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商報時評】生命健康至上 延遲選舉高度負責
2020-08-01    香港商报
 

  生命健康至上 延遲選舉高度負責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特首林鄭月娥昨宣布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舉行。她形容這是疫情以來最艱難的決定,但基於公共衛生、市民安全,以及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公正,卻是必須的決定。

  眾所周知,本港第三波疫情嚴峻,每日新增確診病例已連續十日維持逾百高位,未有任何回落象,感染來源不明個案居高不下,令人揪心。於此情況下,誰能保證在原定下月舉行的立法會投票日,香港可走出疫情威脅?而且居於外地的港人難回港行使投票權利,各項選舉宣傳活動亦在限聚令下難以開展,就是說,選舉如期舉行的話,全港400多萬選民不單要冒生命健康風險,有可能令疫情進一步蔓延擴散,選舉本身亦不能公平、公開、公正地進行,這對候選人和投票人都是不公平的。

  其實,環視全球,因應疫情押後選舉的地方不少,可稱慣常普遍,香港絕非箇中特例。有國際組織統計,由2月21日至7月26日期間,共有約70個國家和地區的選舉延後,當中至少24個涉及全國性選舉;當然,亦有約50個選舉如期舉行。值得留意的是,就連西方國家包括英、法、德、意、西、瑞士、加拿大,以及美國一些州份的選舉都要延期,部分甚至無限期押後至另行通知。

  香港作為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地方之一,選舉日便涉及大量人群聚集,這本已違反限聚令要求,根據過往票站大排長龍的經驗,要求人與人之間距1.5米根本不切實際,加上選民必須共用印章投票,病毒傳染風險無疑極高,特別是現時社區存在不少源頭不明病例。相信無人希望爆發大規模的「選舉群組」病例吧!至於透過郵遞或電子方式投票,香港亦暫缺乏相關經驗或基建配套。事實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於此疫情危急關頭,正是動用此法捍衛公眾安全的時候。疫情嚴峻,人命關天,所以港府今次決定合情合理合法,是果斷及高度負責任的決定。

  然而,於今高度政治化的環境裏,有人彷彿覺得政治足以凌駕一切,包括可以凌駕市民性命、公共衛生,無論如何都堅持選舉必須如期進行,有人甚至指控政府要「直接委任」下屆議員云云,純屬無中生有。香港壓倒一切的當務之急乃是全力抗疫,這才是最具凌駕性的政策導向。於此非常抗疫時期下,由停課到停市、停工,經濟社會正常運作已不得不作出犧牲,期間許多企業均可能倒閉、許多打工仔都可能失業,惟即使如此,大家為抗疫都盡量配合。同樣的道理,為了生命和健康,為了公共衛生安全,選舉活動也不能例外,應作讓路。何況選舉並非取消了,而僅僅是押後了,亦即香港市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均不會受影響,情況一如其他地方押後選舉般。

  延遲決策一出,從中央政府到本港各界,都同表認同和支持,顯見這是上下同心所望。希望香港全社會全力聚焦抗疫,在國家支持下,早日走出疫情。希望明年的立法會選舉,可在無疫情、無風險下,安排公平公正進行。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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