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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中律協期盼容許大灣區執業
2020-08-11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香港中律協歡迎及期盼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容許香港執業事務律師及大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從事內地民商事法律服務,試點為期3年。

  陳曼琪:加強法律服務合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表示,該議案對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合作,力助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建設和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及港澳法律界在內地開拓法律業務有重要的意義。

  她稱,熱切期待該議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為粵港澳大灣區線上線下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發展及港澳法律界在國家法治發展發揮獨特作用揭開新一頁。

  自2012年,陳曼琪與香港中律協一直爭取香港事務律師及大律師在內地執業。香港中律協於2012年5月時,建議中央容許香港律師在特定地區執業,從事民商事訴訟及非訴訟業務。陳曼琪自2018年成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後,連續3年在全國人大會期內,書面建議香港事務律師及大律師通過考試、憲法和基本法的考核和培訓後,於內地指定地區(粵港澳大灣區)從事民商事業務。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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