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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快必」被拘涉發表煽動文字
2020-09-07 07:53    香港商报
 

  警方國安處昨晨拘捕「人民力量」譚得志(「快必」),其涉嫌在過去3個月在限聚令實施期間舉行29次街站,並巧立名目說是「防疫講座」,並透過網上平台直播,宣傳內容和文字引起別人憎惡和藐視政府。警方強調,今次拘捕疑犯涉「發表煽動文字」罪,並不涉及國安法。

  案件不涉國安法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昨晨10時15分在大埔區拘捕一名47歲男子,在其家中搜證,檢獲手機等證物,他涉嫌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稍後將被帶往大埔警署協助調查。被捕男子於6月底至8月期間,在不同地區(主要在九龍區)曾舉行共29次街站,期間以網上平台直播,當時是在「限聚令」實施期間,他巧立名目以「防疫講座」名義發表引起憎恨及藐視政府的言論,當中所有宣傳內容和文字等,引起民間的不滿。

  李強調,在調查初段警方曾認為案件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其後警方經搜證及諮詢律政司意見,認為最為適合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作拘捕。他指,根據國安法第3條,警方除引用國安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問題外,香港其他合適的法例警方亦可使用。

  首次最高囚2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即可監禁3年。

  譚得志過去多次觸犯刑事罪行,上月23日,譚得志在九龍灣港鐵站外舉行「健康講座」違反「限聚令」被票控;本年5月,譚腳踢被稱「大Man」的石房有,上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3000元;7月17日譚在數碼港被捕,同日下午送往粉嶺裁判法院,被控分別於本年1月17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及煽動意圖罪,以及於同月19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5月24日譚在銅鑼灣東角道對出擺街站被捕,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準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2日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記者 周偉立)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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