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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律政司強調刑事案均按檢控守則決定
2020-09-16 03:02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早前有報道指,法律界人士質疑有刑事檢控科人員「胡亂放生暴徒」,律政司強調,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對於每一宗刑事案件應獨立及專業地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嚴格地按照《檢控守則》和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檢控決定。就撤控及簽保命令,檢控人員應專業公正地作出合適判斷,並必須考慮相關因素才決定是否接納。

  昨日,有報道指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日前向刑事檢控科所有同僚發出電郵,表明所有涉及「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的決定,即日起全部須經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審批。據報道,有涉及「示威」的案件證據確鑿,卻有部分檢控人員「輕易」決定「撤控」。為了更加謹慎檢視案中證據,以及是否合乎公眾利益,故決定交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職級的人員審批。

  律政司回應,不評論內部溝通及運作。律政司表示,對於每一宗刑事案件,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應獨立及專業地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嚴格地按照《檢控守則》和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檢控決定。就撤控及簽保命令,檢控人員應專業公正地作出合適判斷,並必須考慮相關因素才決定是否接納。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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