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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商報時評】香港公務員效忠國家天經地義
2020-09-24 02:07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唐麗娥昨表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22日與多個公務員工會代表會面,透露政府將於10月中公布新入職公務員簽署效忠文件的安排。文件內容包括要求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及向特區政府負責,若不願簽署將不獲聘用,若簽署後違反誓言,可被革職。

  香港國安法已對公職人員宣誓效忠作出了明確規定,特區政府公務員肩負市民託付,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效忠國家,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政府依法辦事,做好宣誓效忠的安排,並確切執行,嚴明紀律,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忠誠和責任,讓公務員能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是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的必要之舉。

  香港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守則》亦規定,公務員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因此,要求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是落實公務員效忠的重要體現和制度保障,勢在必行。而香港公務員作為特區政府的骨幹及特區建制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擁護「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忠誠盡責服務香港和市民,亦是理所當然。

  聶德權早前指出,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行使「一國兩制」方針,回歸後已是國家治理體制的一部分,香港公務員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必定是國家治理體制內的公務員。身為香港公務員,當然要有國家觀念和服務香港的承擔,向香港和國家負責,須忠誠、嚴守紀律。令人遺憾的是,儘管現行規則對公務員有所約束,只是執行情況未如理想。非法「佔中」期間及修例風波爆發後,均有少數公務員違反操守,悖逆忠誠,明目張膽參與反政府行動,甚至參與黑暴,作出對抗中央、攻擊港府、牴觸基本法的行為。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現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44人,儘管人數有限,影響卻十分惡劣,嚴重損害了公務員的良好形象,絕不可接受。對此,政府對個別公務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必須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清出害群之馬,更要立規矩、定指引,加強公務員隊伍的管理,不允心懷異志者蒙混過關。

  所有的公務員都應履行宣誓效忠。至於不願作出宣誓之人,連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和職業道德都不願遵守,就沒有資格做公務員,更不值得信任。而對有公務員可能違反誓言或聲明,政府應訂出清晰嚴格的制度和機制進行監察和懲處,嚴格落實對公務員的宣誓要求。據透露,聶德權指出,公務員違反誓言等於違反基本法,等於違反香港國安法,主要罰則是會被革職,相關舉措值得支持,相信能夠進一步保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確保政府有效管治。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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