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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李明博貪腐終審判監17年
2020-10-30 03:19    香港商报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受賄案,韓國終審法院昨日維持二審監禁17年的判刑,罰金130億韓圜(約8879.3萬港元)、追繳犯罪所得57.8億韓圜。

 李明博在2018年因涉嫌收受賄、濫用職權、挪用公款等罪名被批捕,一審時被判處15年監禁、罰款130億韓圜,今年2月二審時加刑至17年有期徒刑,李明博不服上訴。

 78歲的李明博2008年至2013年擔任韓國總統,他被指從汽車零件製造商挪用349億韓圜資金,並收受三星代付的訴訟費等共163億韓圜的賄賂。涉事的汽車零件製造商會長兼最大股東是李明博兄長,但外界一直質疑李明博才是實際操控者。

 聞判後怒斥法治崩潰

 李明博對判決結果強烈不滿,他一方面憤怒譴責韓國「法治已經崩潰」「最高法院不正義」,另一方面感慨道,很擔心國家的未來。他還表示,「我之所以面對審判,就是期待司法部門是自由民主主義最後的堡壘。但最高法院既不公平,亦不正義。真相一定會大白天下。」當天李明博未出庭。目前保釋在家的他,將面臨再次被收監。

 值得一提的是,自1945年,韓國歷任總統均以悲劇收場,以致於有了「青瓦台魔咒」一說。2018年初,在繼任者朴槿惠身陷囹圄之時,李明博是韓國唯一一位還在享受前總統禮遇的政治家。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徐麒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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