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引導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昨日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公眾徵求意見。受訪專家認為,意見稿是對最近兩年社會反響比較大的平台經濟問題做一個回應,目的是加強和改進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香港商報記者 朱輝豪
提供方向性指導意義
意見稿指出,為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降低行政執法和經營者合規成本,加強和改進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指南。
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鍾剛認為,意見稿一方面是對反響比較大的平台經濟問題做一個回應,另一方面是從法律的技術層面對數字經濟時代反壟斷執法提供一些指導性的意見。「意見稿出台並沒有本質上改變原有法律的規定。對於企業平台經濟,更多程度上是發出一個信號,希望平台能夠自行約束自己的經營行為。」鍾剛說。
斐石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沙俊成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反壟斷法》生效之後,以互聯網經濟為首的經濟業態蓬勃發展,但是由於反壟斷法及相關規章的條文相對寬泛,當其應用在互聯網經濟業態時,仍然不是非常具體。而目前有部分互聯網企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規的行為,可能會對消費者或者平台上的店舖的利益造成損害。意見稿的目的則是將《反壟斷法》寬泛的條文以更為具體、更方便在平台經濟上適用的形式展現出來,為執法、司法行為提供指導,也是消費者提升本身維權意識非常好的教材。
加強監管有助解決問題
意見稿理清了平台、平台經濟、平台經營人等相關概念,並對平台經濟領域相關商品市場、相關地域市場等進行界定,對坊間廣泛討論的大數據殺熟、平台二選一、惡意價格補貼等作出具體表述。對於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予以規制,被外界認為是本次文件的最大看點。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向記者表示,互聯網平台發展至今,實際上產生了很多弊端。但這些弊端已經不能僅僅靠平台自身和行業的自我調節來實現,只能從更高的維度監管層面去解決問題。
董毅智進一步指,此次發布指南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直接點名「平台經濟」和「反壟斷」這兩個關鍵點,其中在涉及協議控制(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圍,明確指向阿里巴巴、京東、美團等互聯網企業。「在11月6日,監管層也已經邀請27家企業開了行政指導會,指南也是配合會議來進行的,那麼跟過往就有很大的差異了。」董毅智說。
加強監管是大勢所趨
受意見稿出台影響,港股五大互聯網科技巨頭應聲急挫。「意見稿對互聯網平台公司的影響,資本市場已經反映得非常明顯了,投資者在用腳來投票。」董毅智說,平台被加強監管是大勢所趨,未來可能會有一個非常密集的監管措施,而且還會涉及到是否保護實體經濟的問題。因此,從宏觀的層面來看,中短期對互聯網平台並不是個利好的消息。
隨?監管加強,是否會影響互聯網平台公司的業績呢?沙俊成則認為,如果意見稿能夠在最終保持原貌出台,在此壓力之下,平台經營者可能會開發出更多的服務,來創造更多的盈利點。那麼平台經營者潛在服務質量的提升,也會對消費者帶來更多的福利,也會慢慢提升入駐商家的效益。而消費者體驗上升以及入駐商家的效益提升,則會反作用於平台,不斷擴展其潛在的客戶群體,提升其業務水平與盈利能力。不斷完善的監管將會帶來更優質的平台經營者,也有利於消費者及入駐商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