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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港府宣布DQ4議員 林鄭:人大決定合憲合法合理
2020-11-12 03:4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銘欣報道: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裁定提名無效的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表示,為更好地反映公職人員宣誓的具體要求,特區政府正研究修訂法例,期望條例草案可盡早提交立法會審議,以貫徹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憲制責任。(尚有相關報道刊A2、A3版)

 港府無法自行決定有關問題

 當天,林鄭月娥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召開記者會。林鄭指出,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是其常設機關,有權解釋基本法和監督基本法的實施,亦有權對基本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憲制性問題依法作出處理。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力。

 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特區政府宣布4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政府會隨即刊憲,而政務司司長亦已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他安排立法會秘書宣布這4人的立法會議席自今年7月30日起出缺。

 林鄭強調,今次提請人大常委會依法處理的問題,是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在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在8月11日決定延長了的第六屆立法會的延任資格。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特區政府不能夠自行決定,必須要從憲制層面解決。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4年前人大常委會曾對第104條作出《解釋》,宣誓人在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今次做法不針對任何議員

 因疫情關係,特區政府將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人大常委會於8月11日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人大當時的決定是處理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並未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去留」。

 另一具體情況是,4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梁繼昌,他們早前報名參加原定於9月6日舉行的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在提名期結束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因此失去參選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資格。當時,選舉主任裁決原因是,他們不被認定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從簡單的邏輯來看,一個不符合參選立法會議員法定要求和條件的人,自然都不具備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由於上述問題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林鄭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合憲、合法、合理的安排,是必要的,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今次做法不是針對任何一位議員。

 立法會不會舉行議席補選

 林鄭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事件與近日該4位議員「拉布」行為無關。她說:「如此重要的事,要交報告、人大常委會要開會,並非三朝兩日可以處理。我在8月11日已開始思考有關問題,至9月底有20多名議員決定去留問題,更凸顯有關問題,所以決定提請人大常委會。」

 對於被問及會否舉行補選,林鄭表明不會,因早前有議員被裁定不妥為當選,令立法會已有多個空缺,若多個議席補選,等同一場大型換屆選舉,在疫情未穩情況下並不適合。另外,對於反對派議員因人大決定而「鬧辭」,她認為即使這樣令立法會減少19名議員,但餘下的議員數目仍過半數,立法會仍能夠繼續運作。

 最後,林鄭指,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就基本法第104條涉及宣誓問題的條文作出《解釋》後,特區政府一直積極研究如何修訂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本地法例。到目前為止,特區政府認為需要理順的範疇可能包括訂明具體的宣誓儀式、監誓人的安排和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及後果等。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研究和這些法案的草擬工作,希望能夠盡早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以貫徹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和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憲制責任。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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