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多名本港法律界人士均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合憲、合法、合理,為規範和處理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合憲、合法、合理,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期望與利益。國家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有關決定是根據憲法第67條賦予的職責。此外,憲法第31條也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意味香港特區內所有法律的源頭都是憲法。有關決定有憲法依據,有法律效力。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為規範和處理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及香港特區憲制秩序,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香港公職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有利香港的長治久安、繁榮穩定、市民的福祉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4名立法會議員早前已經被選舉主任裁決提名無效,根本不可能承擔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責任,也不會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