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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鄭若驊:人大決定具穩固法律基礎
2020-11-15 00:36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就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強調,有關決定具有穩固法律基礎,當中包括依據國家《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強調,不符合誓言的法定要求的議員必須承擔其後果,這是任何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

 鄭若驊昨日在網誌撰文,形容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具備穩固的法律基礎,可以歸納為四點。首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有責任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必須確保延任第六屆立法會的議員符合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即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香港國安法,從國家安全的層面來維護「一國兩制」的體系。一些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的人士,根本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沒有符合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沒有出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第三,依據201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出任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第四,議員延任第六屆立法會的法律依據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憲制責任處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而引發起議員的資格問題,尤其是他們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由於該四人早前報名參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時,已經被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不具備參選立法會的資格,自然也無法出任議員。

 鄭若驊指出,中國是單一體制的國家,權力來自中央。當需要處理涉及憲制的問題時,理所當然是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行使權力,作出法律決定或制定法律文書,提供具約束力的法律基礎。

 李家超: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此外,李家超昨日在保安局網站撰文,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重要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法定要求所需承擔的後果,定下明確規定,有助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有利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維護香港長遠利益,意義深遠。他指出,立法會議員是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對從政者作出真誠誓言的要求,不是中國或香港特區獨有,其他國家也有此要求,這是國際公認的。

 李家超表示,試問有何國家會接受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主權或要求外國干預內部事務、損害國家利益的人當議員?不符合誓言的法定要求的議員,必須承擔其後果,這是任何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他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憲、合法、合理,有關決定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確保香港繁榮穩定,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是民心所向。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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