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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各界回應】三人罪有應得 判決大快人心
2020-12-03 01:13    香港商报
 

 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因非法集結罪終被判囚,本港各界包括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今次判決彰顯公義,且判刑具阻嚇性;上述3人罪有應得,判決更大快人心。

 判決屬「遲來的公義」

 民建聯副主席、律師周浩鼎認為,此案案情嚴重,乃非法集結包圍警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警總被圍可能影響警員執行職務,令一些罪案未能被制止,同時作為維持治安的警察亦受到攻擊,市民生命安全所受的威脅就更大。他指,今次裁決彰顯公義,判囚具阻嚇性,向公眾展示千萬不要進行違法抗爭,勿以身試法。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形容,是次判決屬「遲來的公義」。她指,黃之鋒等包圍警總行為向社會釋出了極為危險的信號,就是「無須害怕警察、無須害怕法律」,由此令部分年輕人更肆無忌憚地作出更多違法行為。今次判決正好向社會展示,犯法須承擔責任,惟法官已考慮一眾被告年輕因素,「判決算輕」。

 判決有阻嚇作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法律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分,違法就要接受刑罰;不要以為年輕,就不會負上刑責或刑罰會很輕。她續稱,黃之鋒不是初犯,過去曾違法,而刑罰對他而言無阻嚇性,令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違法。她指,「如判刑不加重阻嚇性,年輕人便不能當頭棒喝,便不能認清問題嚴重性,黃之鋒就是例子。」

 律師黃國恩則說,今次判決是比較合理的一次。他提及近期就非法集結的判決,往往只判監一年以下,甚至僅判社會服務令,令外界以為這是輕微罪行,令部分人以為犯罪成本很低。他形容,今次判決顯示非法集結是重罪,能提醒年輕人,具阻嚇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王惠貞說,過往黃、周等人多次煽動港青包圍警署、佔領街道,令市民、青年有錯覺——「只要是學生、未成年,不用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她認為今次判決彰顯公義,起到示範作用,大快人心。

 判決宣告「違法達義」破產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則認為,判刑仍明顯不足,欠缺阻嚇性和懲罰性,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律政司須積極考慮覆核刑期或進行上訴。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認為,今次判決維護法律正義,彰顯社會公義,同時徹底宣告所謂「違法達義」的破產。該會指,三人都罪有應得,判決是民心所向,「為其他禍港亂港分子敲響警鐘,切勿以身試法,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

 香港政協青年聯會亦表示,黃之鋒等3人向青年鼓吹「違法達義」等歪理,藐視法紀,最終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可謂自食其果。(記者林駿強、馮煒強)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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