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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司法人員須識基本法的「根」 本港法律界亟須補課
2020-12-26 00:36    香港商报
 

 近年來,本港法庭屢屢作出爭議判決,稍早前高等法院同意黎智英保釋更引起各方嘩然。本報近日採訪多位法律界重磅人士,包括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曉峰、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他們均認為法律界人士應加深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還須學習基本法的「根」——國家憲法。

 梁美芬:中央有基本法最終話語權

 梁美芬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基本法是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第31條及第62條制定的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可不少反對派都不願接受這一點;而且,基本法已寫清楚中央的權力,而反對派不時聲稱「中央干預香港」,這實在是十分奇怪的說法。她重申,香港的自治由中央授權,中央擁有行使基本法的最終話語權。

 被問及如何改革本港法律制度,她認為,其中一個做法是要更新本港司法學院的法律知識。她又指,本港法律界包括法官,除了與普通法體系的法律界人士交流外,也應接觸內地法律界人士,以了解內地情況。

 梁美芬特別指出,香港國安法已在港落實,法律界都應了解,因為香港法庭在所難免要處理相關案例。她認同本港法律界要就憲法、「一國兩制」等「補課」。

 梁美芬認為,香港司法人員數目不足,不足以應付現時案件,未來5至10年應大為增加法官人手。她建議為司法人員提供階梯,現時於地方法院工作的人員往往很難晉升,故吸引力不大。

 陳曉峰:要訓練更多專業法官

 陳曉峰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外界對於法官有種困在「象牙塔」、不問世事的觀感。他認為,本港要訓練更多專業法官,而現時200至300名數目其實不足夠。他說,現時處理「黑暴」案件的法官,有些是暫委法官,本身專長未必與前述案件類別有關。其實可參考內地法官課程,為司法人員提供一條新的「路」。他提到,現時本港司法人員要做法官,除年資要足夠外,也需「識人」,令外界有種「人治」的感覺。

 他強調,本港在殖民地時代,教育未必多提「憲法」;回歸後,即使司法人員讀識基本法,亦須學習基本法的「根」——國家憲法。

 陳曉峰續指,基本法、憲法教育,除了法官需要外,律師也應了解更多。他說,「一國兩制」下司法人員不可不認識這些法律,而且要明白國家法律是以中文為本,因此司法人員應閱讀中文原文,而不是英文譯本。他又指,法官還要知道民情,並舉例內地法官就會到城鎮、鄉村向人民講解法例。

 另外,他認為本港長遠應將事務律師、大律師此等「分支」合併,這樣本港打官司將會「快些、便宜些」。

 馬恩國:法官勿成幫助罪犯的「棋子」

 馬恩國大律師向本報分析指,現時本港法律制度最受外界關注的主要問題是判刑過輕或不入罪。部分法官或有政治取向,而最重要是他們有否將政治取向摻入於事實判斷之中。部分涉及保釋的案件「走甩」事件出現棄保潛逃情況,如禍港分子許智峯便是例子。

 馬恩國指出,有些法官對現時政治現狀、社會狀況,對相關人士的聯繫、動機、背景等並沒有明確的洞察,「要令法官明白社會現時發生的事、這些層面的人以及外國如何在影響香港。不要讓香港法官成為幫助『罪犯』的棋子!」因此,讓法官接受政治知識,就社會現狀作交流,以了解國際政治,是很重要一環。

 馬恩國建議下月接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張舉能,未來可與內地相關部門加強交流,安排懂英文的內地講者到港講課、交流、研討,內容可關乎國際政治、國家安全等。他說,「公務員都要學基本法,法官為何不學一點國際關係?」(記者 林駿強)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徐麒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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