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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商報時評】嚴正執法 理所當然
2021-01-07 02:05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香港警方國安處昨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53人,其中包括組織、策劃「35+」初選涉嫌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的戴耀廷等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初選」計劃歹毒,意圖癱瘓特區政府,警方行動必須、必要,強調當局絕不容忍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必會迎頭打擊。香港國安法去年6月30日實施執行,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制裁。戴耀廷之流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不思悔改,不擇手段組織和實施「攬炒香港十步曲」,人為操控「初選」,意在顛覆政府和癱瘓香港,涉嫌違法,事實確鑿,不容抵賴。警方嚴正執法,理所當然。

立法會原定於去年9月進行換屆選舉,當時戴耀廷主導串聯反對派人士高調策劃「35+初選」。警方擺出初步證據,指計劃搞手早於去年3月提出「35+」投票初選計劃,並於4月將圖謀具體化,目標是在立法會選舉中贏取35或以上議席,並通過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令特區政府停擺。去年6月起,相關人士開始付諸連串實際行動,包括發起眾籌、在社交平台進行鼓動等。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不收手,堅持在7月11日及12日搞所謂初選,更高調宣布結果及作出分析部署。其中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整個初選行為是有策略投票,當中亦有金錢贊助,金額由4000元至29萬元不等;二是參與者大部分人有立場聲明,表明選舉落敗會自動退選特區立法會選舉。

顯然,這夥人策動的所謂「初選」,已涉嫌違反多項法律。當中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的以賄賂、脅迫或欺騙手段影響他人參選、退選,或於正式選舉程序中影響選民的提名或投票等罪名。更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國安法第22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第29條規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屬犯罪。戴耀廷等人公然揚言要「真攬炒十步」並付諸行動,妄圖奪取香港管治權,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公然挑戰法律,事實俱在。警方依法將他們拘捕調查,正當合法,彰顯法治精神。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為維護國家安全訂立了清晰界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膽敢違法者,必將受到法律制裁。香港中聯辦、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昨都表示,堅決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履職,依法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事實上,無論是官方還是社會各界,一早指出所謂「初選」違法的本質,但戴氏等一眾攬炒派卻充耳不聞,繼續興風作浪,以身試法,現在依法被拘捕純屬咎由自取。至於有勢力污衊是所謂「政治打壓」云云,不過是企圖混淆視聽,逃避法律制裁,大家早已看清。違法就是違法,無論是誰犯下罪行,都要被依法追究。法律不會是無牙老虎,香港國安法絕非一紙擺設條文,任何人觸犯國安法必定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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