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订阅服务 | 广告服务 | 电子报 繁体 | 简体

 
 

   
 



香港商報

法律界指行動合法合情合理
2021-01-07 02:26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對於警方昨日拘捕53名涉所謂「初選」的反對派人士,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行動是依法進行,不會破壞本港法治,希望外界勿抹黑。而當日的所謂「初選」是旨在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造成憲政危機,顯然今次拘捕行動是有法可依、合情合理。

譚惠珠:違法顯而易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根據國安法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第22條(三)則指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故反對派在去年搞「初選」出現兩個情況,第一是他們都簽署聲明,揚言爭取立法會35席以上控制議會;其二是他們表明將無差別否決政府所有法案及財政預算案。

譚惠珠解釋,上述兩個情況,顯而易見是要癱瘓特區政府,令立法會失去審議法案的功能,從而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造成憲政危機,最終令整個社會停擺。她續說,香港國安法是在去年7月1日實施,但反對派早在去年3至4月已提倡所謂「初選」,其後一度暫停,並於6月時再提出,及至7月11日及12日正式舉行。她形容反對派為此籌劃了數月之久,是一個連續有計劃的行動,實際上已觸犯國安法。

陳曼琪:恢復憲制秩序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今次拘捕行動體現了香港國安法並非紙上談兵,更體現了法例的震懾力。她解釋,「初選」屬於連續行為,涉及策劃、組織、實施,其中所指的否決財政預算案,實質是要破壞「一國兩制」,不僅制訂了路線圖及時間表,甚至是「顏色革命」。她續指,所謂「初選」是一場非法選舉,同時迫使其他人退選,性質非常嚴重,令選舉出現不公。她形容國安法不但恢復本港的公共秩序,亦進一步恢復本港的憲制秩序。

馬恩國:予以迎頭重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被捕人士涉組織策劃、參與實施所謂「初選」,意圖以激進手法取得過半數議席,目的是利用立法會癱瘓政府運作,否決財政預算案。他形容警方的執法行動雷厲風行,是對意圖癱瘓政府運作的外國政權和「攬炒派」的迎頭重擊。他解釋,「參選者」有簽署共同綱領,並提出公然挑戰特區政權的宣言,嚴重干擾阻撓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意圖明顯。他預料,據報是組織策劃者的戴耀廷,將面臨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例如民選議員或會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或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執業律師、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副會長黃國恩表示,所謂「初選」是在去年7月1日國安法落實後才舉行,當時特區政府已再三警告「初選」屬非法,可能觸犯選舉法及國安法,反對派卻一意孤行,視法律如無物。他又認為,反對派企圖控制立法會,以反對所有政府提出的提案,因此表面證供已成立,強調警方是依法辦事。

黃國恩:籲巿民勿盲從

黃國恩相信,戴耀廷是「攬炒」的始作俑者,今次被捕是罪有應得,若按國安法的量刑標準,一旦罪名成立,有機會被判處終身監禁。當日有不少巿民曾參與「投票」,具有協助成分,亦屬犯法,呼籲巿民日後不要再盲從政治號召。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表示,全力支持警方嚴正執法。協會指出,被拘捕人士涉嫌違反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第20條,認為警方今早拘捕行動有法可依、合情合理,支持特區政府將「攬炒派」策劃「初選」等人進行拘捕,繩之以法。協會強調,警方今次拘捕行動只是針對極少數組織煽動者,並非針對普通參與市民,又指出是次拘捕的反對派等被告,潛逃風險極高,建議法庭依法拒絕其保釋。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岳昕




getElementById('content').getElementsByTagName('img'); for (i=0; i<\/scri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