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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青年雷射筆照警監半年
2021-01-07 02:26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萬家成報道:21歲青年陳立凱涉於前年10月12日以雷射筆照射旺角警署,令警署內一名警員眼睛感痛楚。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裁判官鍾明新指出,被告的行為造成他人痛楚,屬本案加刑因素,由於其身心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因此判處被告監禁。

女學生助疑犯逃走囚3月

鍾官表示,被告偕約百人於旺角警署聚集,並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屬暴力行為,根據需要加刑,以示懲罰和阻嚇。因此,兩罪各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各4個月。顧及整體量刑原則後,其中2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6個月。

另外,前年11月14日,有黑衣人破壞港鐵將軍澳站設施,警員到場拘捕一名女疑犯時,一名20歲女學生拉扯該名疑犯,企圖協助疑犯逃脫,但被警員制服。被告早前否認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企圖協助疑犯逃走,案情嚴重,加上感化官指出被告至今並無悔意,故判被告監禁3個月。

26歲水上運動教練涉嫌在前年8月包圍深水?警署時,從後推跌警署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判囚3星期。他早前獲准保釋,等候定罪上訴,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不過,他昨日透過律師表示決定放棄上訴,張慧玲法官隨即駁回有關上訴,下令他立即服刑。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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