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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特首:區議員和選委須宣誓 相關法律修訂草案將盡快提交立會審議
2021-01-13 00:54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特區政府擬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外界十分關注會否將區議員亦納入。昨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明,區議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應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須要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進行宣誓。此外,因應外國政客就警方早前拘捕行動作出失實指控,林鄭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外國社會看待中國、香港內部事務時放下雙重標準。

  林鄭月娥指,香港的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解釋有所不同,但區議員所屬的區議會是重要組織;選舉委員會更是肩負選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責任——從這個角度看,區議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應該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須要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進行宣誓。她透露,與此相關的法律修訂工作,將在特區政府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工作中進行,希望可以盡快將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提交至立法會審議。

 警方行動均依法辦事

 對於警方早前拘捕逾50名涉嫌組織或參與「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攬炒派」分子,林鄭稱警方拘捕行動已進入調查階段,稍後或提出檢控,她不會評論,惟強調警方每次行動均依法辦事,不會依政治立場作出拘捕。她強調,香港國安法清楚說明,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四類清楚釐定的行為,都不能夠違反;而國安法的目的亦有三方面,是要防範、制止和懲治,每一方面都非常重要。

 林鄭反駁外國政客、政府高級官員對於拘捕行動的謬誤說法。她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認為只要持政治理念或曾採取某些行動的人可免受法律制裁,並非法治精神,也不是香港核心價值。她重申,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屬香港法律,因此有法必依,否則法律將形同虛設。

 冀外國社會放下雙標

 林鄭又指,外國社會在看待中國事務或香港事務時,往往採取一套有別於他們看待其國內事務的立場和態度,她希望他們尊重每個國家、每個地方內部事務的自主權,放下雙重標準。

 此外,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早前於報章撰文建議,應在港嚴格執行《國籍法》,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對此,林鄭回應表示,國籍是敏感問題,回歸前即引發關注,基於歷史原因,對於如何處理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中英兩國政府早有共識;倘若一方現在偏離共識,另一方採取行動也屬理所當然,而行政會議並無討論有關議題。

 她表示,特區政府沒有提出如何處理該種護照作為旅行證件的問題,沒有討論任何具體方案,更不存在已提出應對措施。不過,如果國家和香港特區受到外國政府不合理制裁,我們沒有理由「坐什麼也不做」,特區政府已表明會配合中央人民政府採取所需反制措施。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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