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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各屆支持】公務員宣誓屬法定責任不容迴避
2021-01-13 00:57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針對特區政府要求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香港社會各界紛紛表示支持,認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應當遵守的政治倫理,通過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形式加以明確,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公務員的行為。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說,特區政府公務員團隊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具體操作者,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是他們最基本的履職條件。「通過宣誓或簽署聲明,有助於確保管治不會出現原則性的問題,維護好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副秘書長黃英豪律師說,根據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居民在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這一要求與香港基本法第99條、第104條等條文的精神是相輔相成的。由此可見,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屬於法定責任,不容迴避。

 香港執業大律師吳英鵬說,2019年開始的「修例風波」對香港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造成了破壞,這一過程中個別公職人員參與了違法活動。因此有必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保證公務員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進而確保特區政府有效運作及維護國家安全。

 公務員宣誓屬基本政治倫理

 對於有反對派妄稱宣誓是禁錮公務員的思想及扼殺言論自由,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說,公務員屬於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特殊職業,宣誓不僅是公務員的法律責任,也是重要的政治倫理。放眼全球,許多國家都有關於公務員宣誓的制度安排。若連這樣的基本政治倫理都不願意遵守,那就很難成為一名合格的公務員。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德國、日本等許多國家都對公務員宣誓有相關規定和要求,可見公職人員宣誓以示對國家和社會負責是國際慣例,特區政府的公務員也不應例外。只要出任特區政府公務員,就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須阻反中亂港者「入閘」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選舉制度的改革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參選人資格、投票選民資格、選舉辦法、拉票活動和選舉經費等等,他認為現時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在於參選人資格問題上,當局要確保參選者是愛國愛港者,不能與外部勢力有勾結,阻止反中亂港者「入閘」。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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