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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80億國安撥款無關駐港國安公署
2021-02-26 01:3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針對新份財政預算案撥出80 億元支付未來數年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特區政府發言人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此80 億撥款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無關。

 發言人指,有關特區維護國安開支的撥款安排是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進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2 條,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香港國安法第二節其他條文,訂明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及律政司的職責。

 撥款按國安法規定進行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9 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特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就此,財政司司長已作出80 億元撥款,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稍後亦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8 條,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香港國安法第51 條訂明,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因此,上述80 億元的撥款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無關。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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