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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決定+修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王晨:將修改基本法附件重構選委會
2021-03-06 00:29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昨開幕。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全文刊A5 版),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特區選委會重新構建增加賦權

 王晨指,香港社會出現的一些亂象表明,香港特區現行選舉制度機制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此,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消除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的隱患和風險,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確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正確方向前進。

 王晨強調, 「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切實貫徹和全面體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則和標準並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關於總體思路,王晨介紹,以對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主要修改特首和立會產生辦法

 王晨指,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同時,考慮到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訂後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將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國家層面完成對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據此對本地有關法律作出相應修改。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刁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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