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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區議會回歸定位 反中亂港者出局
2021-03-31 00:48    香港商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受訪指出,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對香港民主制度的優化和發展。

 選委會構成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鄧中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的重點,是調整優化選舉委員會的構成,賦予它新的職能。選舉委員會除繼續提名並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外,增加了兩項重要職能:一是負責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二是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作出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眼於進一步擴大立法會代表性,並更好體現社會各界的均衡參與,有利於確保立法會不僅能代表不同行業界別和地區的利益,而且能更好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關於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議員,鄧中華應詢指出,這裏所說的「較大比例」,就是指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議員比另外兩種方式中任何一種方式選舉產生的議員數量要多。中央有關部門在前一階段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建議時,多數意見認為三種方式選舉產生的議員應按照「40:30:20」的比例分配,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納了這一意見,在基本法附件二修訂案中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其中,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40人,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30人,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20人。作出這一制度設計的考慮是: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主要是代表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而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主要是代表行業、界別的利益,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主要是代表地區的利益。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在立法會中佔據比功能團體議員和分區直選議員多的議席,能夠使立法會更好地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地區組織代表」界別分組中沒有出現區議會議員,附件二也取消了立法會中區議會(一)、區議會(二)的席位。對此,鄧中華指出,區議會是香港的區域組織,本應在基本法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職責,但近年來,區議會運作已嚴重偏離了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的職能和「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的性質。之所以如此,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區議會議員大比例成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並在立法會中佔有較多席位,變相地改變了區議會的性質和定位,使區議會在香港特區政治生活中影響過大,甚至成為一些人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重要平台。要促使區議會回歸基本法對它的定位,就必須取消其在選委會和立法會中的席位,削弱它的政治功能。中央有關部門在前一階段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建議時,很多香港人士呼籲取消區議會在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中的席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認真研究後採納了這一意見。作出這一修改,將促使區議會回歸原本的職能、定位,做好地區服務工作。既然是運用政府公帑,就應該真正地為基層社區謀福利、做實事,真正為特區政府提供有價值、有建設性的諮詢意見,真正成為特區政府和普通市民之間的溝通橋樑。決不允許區議會成為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平台。

 繼續保持多元包容政治文化

 此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設立了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對於這一制度設計背後的考慮,鄧中華表示,根據全國人大3月11日的決定和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作出這一規定,其目的就是既要確保有關候選人符合參選年齡、國籍、居留權、有無犯罪紀錄等一般性的資格要求,還要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以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這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就是要將「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法律化、制度化,就是要將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就是要杜絕反中亂港分子繼續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會的議事大廳裏搞反中亂港活動。

 對於反對派是否還有參政空間、香港將來能否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鄧中華指出,我們強調「愛國者治港」,絕不是搞「清一色」和「一言堂」,絕不是說不能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提出不同甚至反對的意見。任何有意願參選的人士,只要符合愛國者標準,獲得足夠提名和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其資格的確認,都可以參選並依法當選。香港將繼續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徐麒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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