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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新選制法案下周三立會首讀 律政司:違國安法被定罪將永失參選資格
2021-04-08 01:34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完善香港特區選制。為此,多位問責官員昨繼續舉行解說會,有官員透露,旨在完善選制的本地立法相關條例草案,將在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昨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根據新選舉制度,在選委會設有科技創新界別分組,並由中國科學院及中國工程院的香港院士提名15名委員,深信在國家及政權安全得到保障下,香港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強調,任何人如觸犯香港國安法而被定罪,將永遠喪失參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昨日,續有多位特區政府官員舉行連場解說會,向各界人士解說有關新選制。有份出席會議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引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席上透露,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相關條例草案,將會在4月14日(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亦引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透露,特區政府期望在下星期三將相關條例草案交立法會進行首讀。早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曾表示,特區政府目標是4月中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故他打算於4月中加開會議安排首讀,令法案委員會可全速進行審議。

港籍院士提名15名選委會委員

昨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科學園「創新斗室」開幕禮致辭時提及,中央在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中,亦在選舉委員會設立科技創新界別分組,並由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的香港院士提名其中15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她表示:「我深信在國家安全和政權安全得到保障下,香港可以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用好中央的支持,以及『一國兩制』獨特優勢,繼續以『香港所長』,貢獻『國家所需』,並在科技創新方面,成就令人振奮的新事業。」

經過連日解說,廣大市民已知曉,經過完善的選舉制度下,無論是參選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或是選委會委員,都要經過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確認有關資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天接受電子傳媒訪問,被問到如果有人觸犯香港國安法被定罪,是否等同喪失參選資格,她作出回應:「我們去理解國安法第35條,其實我們可以去理解,是永遠喪失資格的情況,應該是這樣。」她進一步表示,如果參選人士沒有觸犯香港國安法,但被資審委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則不等於永遠不及格。她續說,每次參選時,都會再由資審委重新審視。

本港維護國安檢控部門正運作

現時,本港有多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正在審理,而根據國安法第18條,律政司須設立專門檢控部門。據律政司網頁顯示,該部門現時設有維護國安刑事檢控專員的職位。鄭若驊在訪問中證實,有關部門已經成立,亦已正在運作,不過她說不能透露相關編制及預算。她續指,絕大部分涉及國安的案件,都由香港方面執法及審訊,而這顯示中央對香港的信任。她說:「如果你看其他國家,這個安排我可以說世界上是絕無僅有,因為國家安全的案件或偵查工作,其實在單一制或聯邦制國家,都是由中央或聯邦政府去偵查和管理審核。香港有這個權力,是顯示了中央對香港有信心有信任,所以同意管轄權,絕大部分案件都在香港做。」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當出現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當香港管轄有困難,或者國安面臨重大威脅等情況出現,國安公署報請中央批准後就會行使管轄權,並由內地機關去處理。對於上述情況,鄭若驊如此解釋:「管轄權、偵查權、檢控權、審理權,甚至是執行,例如判了有罪要判監,整個都是按中國的法律去做。」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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