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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黎智英等3人非法集結下周五宣判
2021-04-08 03:28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早前被控參與前年8月31日在港島區非法遊行。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3人審前同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宣判。除黎智英外,另兩人續獲保釋。

3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2歲)、楊森(72歲)和李卓人(63歲)。他們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參與位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第17A條。

案情指出,「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前年8月8日向警方申請在同月31日舉行遊行及集會,但警方基於公眾安全,發出反對通知書,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了民陣之後的上訴。

案情續指,案發當日,3名被告連同逾千名群眾身處修頓球場內。李卓人手持標語及接受採訪,楊森則帶領示威人士高呼口號,警方多次舉黃旗揚聲警告不果。3名被告其後連同群眾沿軒尼詩道行車路西行。行至金鐘道,楊森與李卓人2人封阻行車線,僅餘下1條行車線通車。而遊行最終因路面被人群佔用而嚴重阻塞交通,令大量車輛停滯,花園道交通至晚上8時才恢復正常。

被告涉另一宗同類案將齊宣判

法官胡雅文分別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以待與黎智英等人涉2019年8月18日的一宗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一同宣判。

李柱銘、吳靄儀和黎智英等15人早前被控於前年8月至10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被分為4案處理。首案即為發生於前年8月18日的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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