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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襲警中槍少年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2021-04-08 03:29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前年10月4日禁蒙面法生效前夕,有網民號召到元朗區「示威」,數百人到場聚集。當時一名陳姓便衣警欲駕車離開時被「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危急下開一發實彈槍示警,擊中當時14歲的男學生左大腿,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透露被告不怪責開槍警員,若被告自己被暴力群眾包圍一樣會開槍。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案件嚴重性、辯方求情及被告受槍傷,昨判被告入教導所,並留下刑事定罪紀錄。

被告留刑事定罪紀錄

被告現年15歲,原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暴動兩罪,他被指於前年10月4日,於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案中的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則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案情指,政府於前年10月4日頒布《禁止蒙面規例》,在法例實施前一晚,約數百名「示威者」於元朗大棠路與青山公路交界聚集。開槍便衣警與同僚乘私家車到場進行驅散,陳準備乘車離開時被示威者包圍及扯開車門。便衣警欲棄車步行離開時,被現場人士包圍及拉扯頸部,警員隨即開槍射向涉案男學生,男學生大腿中槍。該名便衣警及後被投擲汽油彈,佩槍亦一度跌在地上,有兩名男子疑欲上前搶其佩槍但不成功。其後警方派人到場增援,陳警被救出。

被告送院接受手術後情況穩定,翌日被警方拘捕。醫生從他的肌肉層取出3塊子彈碎片。警員則全身有兩個百分比的皮膚燒傷,頭部及前臂有數厘米的裂傷,身上亦有多處瘀傷。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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