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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新選制草案今交立會首讀 明年3月27日選特首
2021-04-14 02:12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立法會今日將舉行特別會議進行首讀和二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今次修訂的內容有兩大方面:一是直接落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二是關於香港公共選舉的優化和改善空間。相關條例草案已刊憲,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工作,爭取下月底前通過條例草案,以期在今年9月19日、12月19日與明年3月27日,分別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選舉與行政長官選舉等3場選舉。

 完善選制條例草案刊憲

 昨日下午,林鄭月娥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和署理律政專員(特別職務)梅基發召開記者會,介紹條例草案。林鄭表示,全賴各方努力,特區政府才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後兩周內,完成草擬有關條例草案。她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訂中提供清晰具體內容,讓特區政府落實和體現有關細節;也多謝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領導其團隊日以繼夜完成有關工作。

 條例草案涉修訂8條主體法例

 林鄭表示,今次涉及修訂8條主體法例,其中5條的修訂範圍比較多,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而《高等法院條例》、《終審法院條例》和《旅遊業條例》等3條主體法例則須作輕微修訂。同時,政府亦會修訂24條附屬法例,包括將去年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所訂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日期由9月5日改至12月19日。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將在今年9月19日舉行。選委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5個界別。林鄭介紹,選委會成員將由3種辦法產生,包括當然委員(由相關界別的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出任);由合資格團體提名產生;由合資格選民經選舉投票產生。

 立法會地區直選分10區

 日後的立法會將由90位議員組成,其中40位由選委會界別選出,30位由功能界別選出,其餘20位由分區直選選出。選委會界別將採用「全票制」,即每名選委須在選票上選出40名候選人,投選多於或少於40人的選票將被視為無效,得票最多的40名候選人將會當選;功能界別將沿用「得票最多者勝出」的方式;分區直選採用「雙議席單票制」,即每名選民可選一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兩人當選。

 根據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二,地方選區將由現時5個增至10個,每個選區產生2個議席。其中,新界會劃分為5區,包括新界東南、新界西南、新界西北、新界東北、新界北,九龍劃分為3區,包括九龍東、九龍中、九龍西;港島劃分為2區,包括香港島東及香港島西。每個選區由約60萬至80萬名選民組成。

 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3月27日舉行,政府建議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委會委員的提名,並在選委會的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每名委員只可提名一名候選人。行政長官將由選委會一人一票不記名投票選出,須獲得超過750票才能當選,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謝燁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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