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徒工廈藏炸藥 懲治「港獨」有法依
江樂士
2019年爆發的修例風波表面上是反對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實際上分離勢力參與其中。運動爆發後,愈來愈多的象顯示,分裂分子滲透其中並訴諸恐怖主義手段來達成他們的目標。反對政府修例只不過是煙幕,他們的首要任務是破壞「一國兩制」以打擊中國。
2019年6月9日當天有團體舉辦「反修例大遊行」,和平示威結束後有數百名暴徒襲擊駐守立法會大樓的警員。他們採用金屬圍欄、鐵棍和磚頭等物件作為武器,衝擊警方防線。8名警員在事件中受傷,當中一人眼睛受傷嚴重。此外,在6月9日的前幾天,有人在網上呼籲遊行當天投擲汽油彈、磚塊和水瓶。警方後來發現「香港獨立聯盟」是其中一個有份在臉書發放這類信息的組織。
「港獨」目的顯露無疑
但「港獨」分子滲透示威運動的程度到2019年7月1日才完全浮現出來。暴徒當天以推車撞擊立法會大樓,他們闖入大樓後四處破壞,不但搗毀設施,又塗污畫像和偷取器材。及後大樓的維修費用達港幣5千萬元。此時,這場示威運動的醜惡一面表露無遺,顯然受「港獨」分子支配。
那些狂徒在牆上寫「香港不是中國」等字句,又揮舞外國和殖民地時期的旗幟。他們大搖大擺地撕毀象徵「一國兩制」的《基本法》,又用黑色噴漆塗污區徽,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字眼。他們向世人炫耀反華情緒時,我們並不知道他們會為分裂國家做出什麼過分舉動,然而,在後續的幾天內一切都一目了然。
2019年7月19日,警方根據情報,對荃灣隆盛工廠大廈的一間出租工作室突擊搜查,搜獲一公斤TATP炸藥,是20年來查獲最多烈性炸藥的一次,同時又檢獲製造炸藥的原材料。此外,警方還在單位內發現10枚汽油彈、多塊「港獨」橫額、各種武器和示威所用的裝備,包括頭盔、口罩和盔甲。警方當場拘捕一名現已解散的「香港民族陣線」組織的成員、當年27歲的盧溢燊,還在他的手機中發現兩本炸藥指南。
這次搜獲行動的意義重大,因為TATP炸藥有具大殺傷力,僅次於軍事級爆炸品。警方爆炸品處理課高級警司馬偉德當時解釋,這個分量的炸藥「會造成異常大的破壞」。的而且確,TATP是國際恐怖組織喜愛使用的炸藥,曾用於2005年倫敦炸彈襲擊、2015年巴黎恐襲和2019年斯里蘭卡連環爆炸事件。示威運動的勇武派大量管有這種炸藥,證明他們不僅縱情街頭暴力,還決意要威脅中國領土完整。此外,這次的查封並非單一事件,警方在2019年11月27日於明愛馬鞍山中學檢獲更多粉狀TATP炸藥。
依法重判以警來者
隨着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香港可以依法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以及恐怖活動進行刑事檢控。由於該法例不具有追溯力,盧溢燊只是被控管有爆炸物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該罪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被告在聆訊時及早認罪,則依照慣例,獲減刑三分之一。
陳慶偉法官以18年為量刑起點,並減刑三分之一至12年。儘管如此,此案依然是迄今為止對參與黑暴者所判處的最重刑罰。法官訓斥被告:「在公眾間製造恐慌」乃近乎「向社會宣戰」的行為。陳官認為被告一定是本次行動的「主謀」,圖謀顛覆特區政府、搞「港獨」。雖然被告盧溢燊承認管有烈性炸藥TATP,但並未生產這種炸藥,但陳官裁定說,與製造烈性炸藥相比,管有烈性炸藥的罪行同樣嚴重。陳官指出:若不能予以重判以警來者,就辜負了身為法官的社會責任。
陳慶偉法官把盧溢燊和「賊王」葉繼歡相提並論,後者因管有2公斤TNT炸藥,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被法庭判刑18年。陳慶偉法官指,前者是分裂分子,後者是強盜,犯罪動機不同,但盧溢燊的罪行不亞於後者。葉繼歡在1999年4月23日提出上訴,但當時上訴庭法官鮑偉華指出,TNT炸藥在香港這樣人口稠密的都市會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和財物損毀,所以必須要判處具嚇阻力的刑罰。陳慶偉法官援用了葉繼歡案例。
法官以1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強調判刑必須具嚇阻力,這是合理的。盧溢燊和葉繼歡計劃使用炸藥目的雖然各異,但都意在製造恐慌,並均有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現年29歲的盧溢燊已經被拘押兩年,扣除這兩年他只需要再坐牢10年;如果在獄中勤奮和行為良好,可望獲再減刑三分之一,也就是只需要坐牢6年多。他應當慶幸,到時他還年輕,只有36歲。
倘若盧溢燊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犯案,他很可能被控違反國安法所定的分裂罪、恐怖主義罪,甚或顛覆罪,結果非常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即使獲得減刑,也至少要坐牢30年。他應該慶幸國安法沒有追溯力。
(作者是前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版刊登在《中國日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