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對處理包括區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劃出清晰紅線。這次修訂的一大特點就是將區議員都納入宣誓的法律規管之中,並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加入明確的正面清單及負面清單;並賦權律政司司長向違誓的立法會及區議員作出法律追究,確保法例是「有牙老虎」,不但清晰向各界告知香港參政的效忠紅線,更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消除政治亂源之必要舉措。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到:「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有關決定不止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也適用於其他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選委會成員、公營機構人員,也應包括全港區議員。
有人質疑現時區議員就任時不須宣誓,有關安排是「僭建」云云,這種說法明顯是誤導大眾。《區議會條例》第34條表明,區議會選舉參選人提名表格載有聲明,要求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特區政府。這說明宣誓效忠不單是立法會的要求,也是區議會的要求。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更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果區議員不用宣誓,豈不是抵觸國安法?更重要的是,人大決定明確香港公職人員都需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這是公職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更具有無可置疑的法律效力,區議員依法宣誓效忠天經地義,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在攬炒派控制下,區議會烏煙瘴氣,公帑資源私相授受,社區民生全然不顧,政治鬧劇無日無之。這樣的區議會亂象怎能容忍?中央出手整頓香港亂局,區議會又豈是法外之地?完善區議員等相關公職人員的宣誓法律措施,要求區議員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非是要針對區議會,而是要令區議會重回正軌,專注服務地區,這不但符合廣大市民利益,更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應有之義。
如果攬炒派、反對派議員是真心服務市民,真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並沒有理由懼怕、抗拒宣誓,全世界的代議士都需要宣誓效忠,為什麼香港可以例外?然而,自區議員宣誓要求提出後,攬炒派議員大驚失色,紛紛落荒而逃,至少已有數十名攬炒派區議員相繼辭職,當中大部分都聲稱拒絕宣誓;另一方面,連攬炒派的區議會平台「十八區民主派聯絡會議」日前亦宣布正式停止運作,指「一直推動各區議會地區交流,以非組織形式存在。綜觀過去一年,各區就地區民生議題已有交流,故民主派聯絡會議亦到功成身退之時」云云。攬炒派倉皇辭廟,不但反映攬炒派從來都是無心服務市民、無意效忠香港擁護基本法,更顯示宣誓制度擊中了攬炒派要害,攬炒分子辭職跳船,對香港及社區不是損失而是好事,亦反映修例有助區議會撥亂反正,為香港管治正本清源。
宣誓意味在香港正式樹立明確的政治規矩和底線,任何公職人員都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不但是「君子重然諾」的要求,更有嚴格的法律規範和追究機制,必須進一步將宣誓範圍擴大至其他資助機構、公營機構員工,並且建立有力的追究、懲治機制,全面推動香港撥亂反正、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