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昨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表示,警方對蘋果日報採取的執法行動是針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此舉並非針對個別新聞機構或報道,亦非打擊新聞自由。林鄭強調,新聞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機構身份作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特區政府對香港國安法是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讓法律形同虛設。
林鄭月娥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條,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國際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提及的人權。然而,所有人權和個人自由並非絕對,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等情況下,個人或團體可行使的權利依法受到限制。
她重申,外界不應以蘋果日報是新聞機構、涉案者是新聞機構負責人,便認為政府是打擊新聞自由。她指,新聞機構負責人也不能以新聞機構身份作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她說,傳媒機構可批評特區政府,但這與有意圖、有組織或煽動顛覆政府是兩回事,傳媒應有能力分辨。她駁斥美國就當局對蘋果日報執法的言論,外界不應該淡化或美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質疑有國家持雙重標準。
●不會讓國安法形同虛設
保安局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條文,凍結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的資產。林鄭表示,有關做法是國際慣例。保安局局長凍結有關機構資產乃基於對方所犯罪行屬危害國家安全,非常嚴重,需要採取進一步防範措施。她說,香港有嚴謹的勞工法例,保障勞工權益。如因公司資產凍結而引起勞資糾紛,或僱員與僱主之間關係出現問題,以致僱員權益受損,政府會一視同仁,向有關僱員提供協助。
6月30日將迎來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林鄭指出,香港回歸20多年來,在國家安全方面長期存在法律真空,因此該法律制定並在港頒布實施後,特區政府定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讓法律形同虛設。她稱,警務處進行每項行動必有充足證據,而律政司則按基本法決定檢控與否,其間不受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任何干預。她強調,香港國安法除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外,還有防範和制止作用。特區政府會認真和嚴肅執法,以起阻嚇作用,發揮最大效能,這有助香港長治久安。
●爭取時間籌備23條立法
林鄭續說,香港國安法第七條要求特區政府繼續進行兩項工作,分別是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完善其他相關法例。即使香港回歸20多年來仍未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處理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方面不乏可用的法律條文,政府數年前即曾以《社團條例》採取行動。因此,政府既會籌備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會同時梳理或激活現行法律,以鞏固和維護國家安全。
她又說,本屆政府尚餘約一年任期,加上新一屆立法會明年1月才上任,估計政府在餘下任期內無法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會爭取時間處理相關籌備工作。鑑於基本法第23條規範的七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香港國安法規範的四類犯罪行為不盡相同,很多工作有待處理,立法事宜由保安局牽頭籌備。
林鄭提到早前通過有關宣誓的條例,適用於現任18區區議員。特區政府要為這些區議員進行宣誓工作:「但由於我們仍然要釐清究竟這個宣誓工作和宣誓不當的法律後果要如何執行,還需要一段時間,我們爭取希望在接下來這個月可以做。」她稱,當局要依法辦事,而法律已經清楚詮釋,要真正被信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打醒精神防範極端恐怖主義
此外,林鄭月娥昨日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由亂變治,社會公眾能感受到國安法不是洪水猛獸。但政府仍會打醒十二分精神,防範極端恐怖主義風險。
對於有傳媒機構負責人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會否影響新聞自由的問題,林鄭回應說,國安法列明的罪行,包括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要有意圖,又要有組織,亦要有證據,並由法院裁決,她強調並無打擊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