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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港應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
2021-07-06 00:1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於「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國安家好」進行了主題演講。他們指出,落實香港國安法是內地與香港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香港國安法要與本地法律互相補充,香港應盡早就基本法23條完成立法。

  楊萬明:落實國安法是兩地共同責任

  楊萬明表示,落實香港國安法是內地與香港司法機關共同責任。香港司法機關處理絕大多數香港國安法案件,而中央對特定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是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及信任,並體現中央管治權及守住底線。他續稱,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機關都無權解釋;而如果要明確含義或出現新情況,港方應請求中央解釋。

  楊萬明指出,香港國安法作出了法律化、規範化、明細化的具體安排,充分體現了「一國」及「兩制」的統一;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利益和維護香港市民合法權益的統一;是「一國兩制」創造性的實踐。他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兩地法院都精心組織學習和培訓,為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打下良好基礎。

  張勇:國安法與本地法須融合銜接

  張勇認為,香港國安法實施,是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的重大制度性成果,彌補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

  他分享了3點體會:第一,要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實施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有特別法和區域法特徵,要全面準確實施,有必要對構建中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有關法律制度等有所了解認識。實施好香港國安法,也要主動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法規。第二,要在有關決定框架內實施香港國安法。要深刻理解和全面落實全國人大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作出的「528決定」,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有更高法律效力,也有廣泛的內涵要求。第三,要在香港特區法律體系融合中實施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要和本地法律制度融合銜接。

  張勇亦分析指,香港國安法規定的4類危害國安的犯罪,不足以涵蓋在香港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需要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及制度有效銜接、互相補充。這既是全國人大「528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亦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

  鄧中華:國安法實施香港仍是寶地

  鄧中華談到,香港在一年前面臨回歸後最為嚴重的局勢,而制定及實施香港國安法是應對香港嚴峻局勢的必要、及時、有效之舉。此舉令香港迅速恢復社會法治秩序,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

  鄧中華提及,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缺失,讓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長期持續「不設防」狀態,而基本法賦予香港立法禁止危害國家行為的憲制責任亦遲遲沒有完成,使原有法律中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長期休眠。國安法實施一年來,有效打擊反中亂港勢力,有效遏制反中亂港活動,開啟了香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新進程,提高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意識,激發愛國愛港的正能量,促進社會政治生態改善,香港依然是全球金融投資、人才聚集、興業發家的寶地。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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