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已於5月21日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強調不能形同虛設,安排現任區議員宣誓的工作必須進行,若區議會運作因此受影響,特區政府會處理。
林鄭月娥表示,去年1月1日上任的區議員毋須宣誓,是因為當時條例並未加入新規定,但這並不等於他們不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他們早於參選時已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明自己符合這兩項要求。她指出,條例清楚訂明宣誓要求,詳列正面和負面清單,相信每名區議員都會參照負面清單,衡量自己上任以來的行為是否處於灰色地帶,從而思考是否留任。她續指,留意到相當多區議員辭職,但個別區議員的決定非政府所能控制。
當然選委收表格須填報
對於有輿論認為若大量區議員因為宣誓事宜而被取消資格,會癱瘓區議會,林鄭月娥指出,政府執行宣誓不會受結果影響,條例具實質作用,政府會切實、準確和全面落實法律要求。
此外,選委會選舉將於9月舉行,有當然選委收到當局表格,要求填寫配偶有否外國居留權和國籍,以及有否持有BNO等。林鄭月娥表示,有關資料是供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作審查之用,表格要求填寫資料較簡單,例如配偶情況及是否有其他國籍等。她說,特區政府已完成特別選民登記,正進行資格審查階段,因此需參選人提供個人資料。為確保審查過程公平,所有人都會經過審查,包括當然選委。資審委將於今星期會面,審查參選人是否符合規定,如果有疑慮,會交由國安處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