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早該被取締
湖北省政協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楊華勇
林鄭月娥7月13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指無論作為行政長官、港大校監,或一名普通市民,她都對學生會評議會的行為感到非常憤怒,更為港大感到羞愧。暴徒欲置執勤警員於死地,行事冷血,但學生會評議會竟認為暴徒為港「犧牲」,言詞帶致敬意味。即使他們其後致歉並撤回聲明,校方也應採取行動。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發聲明「哀悼」襲警暴徒,行為令人髮指,校方應採取行動,繼續跟進,警方若認為可循執法方面跟進,她也會同意。
港大校方7月13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公然美化暴力,宣布不再承認香港大學學生會現有在校內的角色。聲明指出,相關行為挑戰社會道德底線,損害港大整體的聲譽和利益,同時按大學程序嚴肅調查事件,並根據調查結果,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這意味港大終於跟港大學生會正式割席,而這個早已淪為反中亂港組織的港大學生會,早該被取締。
現在的港大學生會是某些有意從政的人利用來作為跳板和跑道,新近多屆中央幹事會會長包括葉芷琳、黃政鍀、孫曉嵐、馮敬恩、梁麗幗等均是黃色政客。當年闖入立法會大樓脫下面罩的梁繼平,則是《學苑》雜誌前任總編輯。港大學生會成員明目張膽搞「港獨」,不單罔顧同學和學校的利益,並且長期進行損害校譽的言行。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對恐怖分子梁健輝的所謂「悼念」及「感謝」兇徒的恐怖襲擊行為,是違反國安法第27條中「宣揚恐怖主義罪行」,特區政府必須嚴懲。雖然他們連夜撤回宣言及提出所謂道歉,但犯法就是犯法,應該有過必究,有罪必懲。任何法治社會都無法接受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或有特權可以犯法而不用面對法律後果。對觸犯國安法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學生,一定要依法處理。
社會應當藉此良機,強烈要求港大校方移除玷污校園多年的「國殤之柱」。因為此物件抹黑國家,港大校方亦應同時清理路面上已32年的油漆大字,今時今日,正好以正視聽、撥亂反正。
校方更應理直氣壯,追責支持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教師。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日前表示,「悼念」可以出於同情,甚至可能表達對政府不滿,與宣揚恐怖主義的差距很大,認為不應將這些事件「上綱上線」。他又認為,若稱「烈士」等同宣揚有關行為和鼓勵他人作出有關行為,再等同煽動他人相關行為,形容是「跳好多級」云云。陳文敏如此身份,連粗淺的道理也敢故意歪曲。因此,必須要追究陳文敏的法律責任。如果違反了什麼條例,就按什麼條例予以拘捕判刑,讓其接受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