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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港事講場】嚴禁「起底」是撥亂反正重要一步
2021-07-28 01:02    香港商报
 

    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雲天壯

    「修例風波」期間,攬炒派暴徒將個人資料「武器化」,針對政府官員、建制派、警察、重判暴徒的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甚至是政見不同的普通市民大肆「起底」。被起底人士的電話、家庭住址甚至身份證號碼等被公開,有人遭受電話騷擾,更有人被冒用個人資料申請貸款及器官捐贈等,引致嚴重的精神或利益損害。私隱專員公署在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處理了超過5700宗涉及起底的個案,足見起底行為的普遍性,受害人的廣泛性,以及打擊起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根據現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檢控起底者,控方必須證明披露或使用該等資料是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的。但在大多數起底案件中,個人資料多在匿名平台發布,或經多次轉發,資料來源無從查起,控方難以作出檢控。為堵塞私隱漏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訂明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亦屬犯罪,且將保護對象擴展到資料當事人的家人。如此,執法機關只需證明披露資料未經起底受害者同意,便能作出檢控,大大降低了檢控難度。

 條例草案還賦權私隱專員展開刑事調查和檢控,毋須將個案轉介警方或律政司,加快案件的調查和起訴。私隱專員將有權向網絡平台送達「停止披露通知」,平台須在指定時間內採取行動,否則亦屬犯罪,將可更及時地保護受害人。此外,條例草案訂有「域外管轄權」條文,即使起底行為發生在香港以外,只要起底受害者是香港居民或身處香港,私隱專員都可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移除起底內容。

 起底可造成寒蟬效應,令市民不敢自由地發表自己的觀點,嚴重妨害市民的言論自由。近年來,新西蘭制定了《有害電子信息法》,規定發布電子信息內容以傷害他人即屬犯罪;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則容許歐洲公民要求網絡公司移除有關受害者的負面信息。條例草案順應了國際社會近年的立法趨勢,回應了市民訴求,立法會應盡快通過修例。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楊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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