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7月31日在香港、深圳、珠海三個考區開考,通過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港澳律師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9市內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據悉,累計執業5年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包括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考試取得相關執業證書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並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可以受聘於大灣區內地9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是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並可以成為大灣區內地9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採取閉卷、筆試的方式,實行統一評卷。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確定。司法部於2021年9月30日前公布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7月31日在網誌中表示,原定今年初舉行的考試,因新冠疫情延期,司法部隨後決定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與律政司簽署備忘錄,由律政司協調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考務工作,為香港考生帶來莫大便利。
鄭若驊希望,若考試的效果理想,可以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期待在不久將來,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在內地有更大的發展,同時也為國家的法治建設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