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發出逾3700個牌照
【香港商報訊】本港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起正式實施,3年過渡期開展剛滿一年,至今已發出超過37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其中物管人正式牌照佔56%,其餘則屬臨時牌照。
首三年過渡期內,能符合指明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但並無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物管人均可申請臨時牌照。而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則可申領正式牌照。指明課程自去年10月開辦至今,已推出40多班,逾1400名學員修讀,當中超過500名學員完成課程,不少隨即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物管人員宜盡量申請牌照
過渡期結束後,凡為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之物管公司,必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而物管人則必須持有物管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落實工作持續進行,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宜配合發牌制度實施,及早取得牌照,提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