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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區諾軒黃耀明被控選舉舞弊
2021-08-03 00:17    香港商报
 

  區諾軒黃耀明被控選舉舞弊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控告2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他們將於本周四(8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34歲的區諾軒及59歲的黃耀明。

 補選集會演唱誘選民投票

 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該年3月11日舉行補選,區諾軒是4名候選人之一,並在該選舉中當選。

 廉署表示,自2018年2月底起,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帖文,宣布他將於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的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帖文,宣布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調查發現,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於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帖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

 廉署發言人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屬嚴重罪行。廉署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助選人員及公眾,不應在選舉中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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