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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鄭若驊:反外國制裁法合法合理
2021-08-09 00:37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通過新的《反外國制裁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訂立《反外國制裁法》是為了反制國際法下所禁止的單邊強制措施。《反外國制裁法》的制訂不單合法、合理和公平,而且符合國際法委員會的《條款草案》就反制措施所列出的要求。《反外國制裁法》將為實施和執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礎,充實作為反擊外國單邊脅迫、干涉和長臂管轄權的法律「工具箱」,體現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

 為實施反制提供法律基礎

 鄭若驊發表網誌指,在國際法下,制裁只適用於極為有限的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例如針對恐怖主義或核武擴散等問題,並且透過適當的平台——即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實施。其他沒有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所謂「制裁」,應更恰當地稱為「單邊強制措施」,不但與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相違背,最重要的是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所有未獲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實施的措施均為「單邊強制措施」,有違國際法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原則,構成國際和平與穩定的重要障礙。

 她稱,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草案)》的說明清楚列出訂立《反外國制裁法》的3個迫切需要。中國有權採取反制措施,應對外國施加的單邊強制措施。《反外國制裁法》為實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框架,並清楚列明全國境內應當執行。《反外國制裁法》是全國性法律,而且採取反制措施完全屬於外交事務,依《基本法》第18條將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有關決定當然最終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後作出。

 該譴責單邊強制措施國家

 對於有人就中國制訂《反外國制裁法》造成的影響表示關注。鄭若驊反問,別國為何干預中國行使國家主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為何個別國家或一些國家可以聯手向其他國家實施單邊強制措施,並訂立「長臂法」企圖執行一些國際法不容許的行為而毋須承擔後果。這些實施單邊強制措施的國家,才應該遭譴責、受國際社會關注。她稱,這不禁想起一些反中亂港分子曾不斷無恥地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包括香港,行為令人不齒,愛國愛港的人絕不會作出此等卑鄙劣行。

 鄭若驊說,正如《反外國制裁法(草案)》的說明所指出,《反外國制裁法》將為實施和執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礎,充實作為反擊外國單邊脅迫、干涉和長臂管轄權的法律「工具箱」,體現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謝燁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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