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姚志東報道: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獲悉,為全力維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深圳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十種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返)深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不配合跟蹤隨訪、檢疫排查、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流行病學調查、健康監測,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進出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公共交通場站和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區域以及依法被採取隔離觀察、封控等防控措施的社區、企事業重點單位、小區等重點地區,不按規定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拒不配合體溫檢測、人員登記、健康碼查驗等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絕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
四、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員,拒不配合所在單位和社區閉環管理防控措施的。
五、編造或故意散布、傳播虛假涉疫信息,謊報險情、疫情、警情,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偽造、變造、出售核酸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或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的。
七、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藥、偽劣防疫物資、醫用器材,或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新冠肺炎疫苗,非法經營、走私新冠肺炎疫苗,以及利用網絡散布涉新冠肺炎疫苗虛假信息、實施詐騙或其他涉新冠肺炎疫苗違法犯罪行為的。
八、假借疫情防控名義,通過電話、短訊、微信等電信網絡途徑,以銷售口罩、防護服等防控產品,或以募集捐贈物資、在線診斷等方式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九、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侵犯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的。
十、偷越或組織、幫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