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童越報道:「當前,社會各方面對於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新技術新應用高度關注,對相關產品和服務中存在的信息騷擾、『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反映強烈。」對於治理「大數據殺熟」的亂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昨日介紹,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立足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網絡空間合法權益,對應用程序(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等作出有針對性規範。專家表示,這也是「大數據殺熟」首次進入全國人大立法,對「大數據殺熟」監管正在不斷升級,此前深圳就立法將「大數據殺熟」最高處罰額提高到5000萬元。
「大數據殺熟」過於普遍
據行業協會統計,這幾年「大數據殺熟」案例變得越來越多,僅今年4月到7月,網絡投訴平台上有關「大數據殺熟」的投訴,就多達500條。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88.32%的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很普遍,56.92%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被殺熟的經歷。被調查者反映,從點外賣、網購商品、打網約車甚至除外旅遊訂旅?、機票,都有一套「大數據殺熟」的套路。
正因為殺熟變得越來越普遍,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新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曹鍾雄向記者表示,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和對中小企業利益保護角度來說,對「大數據殺熟」進行立法確有必要。他表示,目前各類平台良莠不齊,特別是小平台和新興平台在亂用數據方面問題突出,需要進行整頓,同時對大的龍頭平台企業也要進行規範引導,以促使整個行業加強自律。
監管正在不斷升級
中國互聯網行業協會專家表示,過往約束「大數據殺熟」的條規比較缺乏,但如今正在補齊制度上的短板。2021年2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了《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強調反壟斷法及配套法規法章適用於所有行業,這為平台壟斷數據殺熟提供了法律依據。今年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對「大數據殺熟」、低價傾銷等行為進行規制。從地方法規來看,7月公布的《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將「大數據殺熟」納入監管範圍,規定其最高處罰數額為5000萬元。
專家表示,從這些法規相繼出台,以及「大數據殺熟」進入全國人大立法,顯示對「大數據殺熟」的監管正在不斷升級。處罰力度也在加強,《電子商務法》中對「大數據殺熟」行為的處罰上限為50萬元,但深圳新規的處罰力度達到5000萬元,市場監管總局的新規則表示,「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不過,曹鍾雄提醒,大數據產業在中國出現才是近幾年的事情,處於摸索和發展的階段,在全球份額還相當有限。立法會是一把雙刃劍,不可因為倉促立法,而錯殺平台經濟,甚至扼殺部分新經濟增長動能,應該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甚至對行業要保持一定的寬容度,給予一定的創新、試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