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為期約4星期的「暑假」結束,並於昨日恢復大會,就特區政府提交的《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表示,當局立法目的非常清晰,涵蓋現實及網上行為,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而作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市民絕對不用擔心誤墮法網。條例草案亦加入了適當條文,以保障傳媒作公允報道或教師作教學用途等情況下,不會構成刑責。他說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及精神,就是尊重國家,對市民大眾來說十分容易理解、做到。
●曾國強調勿擔心誤墮法網
曾國表示,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非常清晰,就是必須體現經修正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即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
條例草案分為4個部分,共有18項修訂條文,主要有3個修訂重點。第一,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因應兩部全國性法律的規定,條例草案加入了有關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的人當守的禮儀、不適當使用國旗或國徽的情況、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在指定網站首頁使用國徽圖案等條文。
第二,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以及釐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當局的立法原意十分明確,是禁止所有故意,並在現實生活或網絡平台上公開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為了更好反映此立法原意,條例草案建議將原有條文更清晰化,清楚訂明有關罪行涵蓋現實生活和網絡平台上的行為,而刑罰水平則維持不變。
●中止待續交內會處理
第三,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條例草案要求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學校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發出指示,後者的涵蓋範圍包括幼稚園和中小學。條文亦要求專上院校須就升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參照教育局局長發出的指示。另外,條例草案亦要求本地持牌電視台及電台,須播放宣傳國旗及國徽的政府宣傳聲帶或短片。
昨日二讀議案後,相關辯論中止待續,並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記者林駿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