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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電檢修例維護國安 周五刊憲下月初立會首二讀
2021-08-25 00:15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何加祺報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更有效地履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責任,防範及制止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香港所有市民都享有創作自由,但必須與保障國家安全取得平衡。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並於9月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若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及或罰款100萬元。

 ●政務司司長可撤放映證書

 邱騰華表示,草案主要立法建議有4項,其中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提供明確法定依據讓檢查員就電影作出決定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的因素;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而凡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一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處理涉及國家安全考慮的個案,以及諮詢法律意見;有關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可審核監督或檢查員電影檢查決定的條文,將不適用於以國家安全理由所作的決定等。

 ●督察無手令可緊急搜查放映

 至於修訂方面,說明檢查員可要求影片加入用以提醒觀眾(或其家長)的指明告示,減輕影片可能潛在的不良影響;並將賦予監督權力,要求豁免證明書或核准證明書持有人提供關於其影片的上映的資料(例如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賦權獲監督授權的督察,在獲法庭手令的情況下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強督察採取執法行動的能力。而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及或罰款100萬元;為了讓審核委員會的組成更具彈性,取消非官方成員的指明人數,及賦權商經局局長可委任1名公職人員代其出席委員會會議和在會上投票。

 ●港府尊重及保障創作自由

 邱騰華指,現時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下,港人的創作自由等均獲得保障,並重申政府尊重創作自由,但認為需作平衡。他說,電影作為普及媒體,不能危害國家安全,亦不應作為例外,強調修訂並無改變現時的電影檢查監管制度,今次修訂是向電影工作者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他表示,特區政府會多與業界溝通,業界可提出問題,電影送審諮詢時也可互相討論。他相信大部分電影製作都希望在合法情況下進行,若業界了解法例,創作人會有足夠空間做好作品。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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